自殺的成因

引致個人萌生自殺的意念或自殺行為,往往受著許多不同因素所影響,這些因素稱之為誘因。當事人面對的誘因愈多,表示他的自殺危機愈高。當然,誘因對當事人的影響程度也是因人而異,所以出現誘因也不表示當事人必定自殺;又或沒有出現誘因的人就沒有自殺的危機。故此,助人者應多留意當事人在誘因影響下的轉變與需要,如果及早察覺誘因對當事人的影響,並盡早予以協助,悲劇是可以避免的。以下的情況有可能增加一個人的自殺危機:

個人因素

  • 性格孤僻、退縮
  • 性格衝動、容易動怒及有暴力傾向
  • 凡事執著、要求過高、完美主義者
  • 自我形象低,不喜愛自己
  • 人際關係不良,如被人杯葛、被人欺凌
  • 應付困難的能力甚低
  • 長期對活動無興趣、感到無聊
  • 曾嘗試自殺或有自殺意念

健康因素

  • 曾有慢性或多種疾病
  • 曾被診斷為抑鬱或精神病
  • 曾因精神病入院,但不與醫療人員合作
  • 有酗酒、吸毒或濫用藥物

壓力因素

  • 長期與家人不和,且日趨惡化
  • 因離婚、分居、失戀或與朋友爭吵,親密關係破裂
  • 失業、失去巨額金錢、地位或自尊
  • 宗教信念受衝擊
  • 受審判或入獄
  • 未婚懷孕

家庭因素

  • 父母身故